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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

发布时间: 2016-08-22 11:01:01

来源: 威海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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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6号)规定,市政府决定,自2016年9月26日起,在威海市区(不含文登区,下同)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威海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,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威海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。自2016年9月26日起,市、区两级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、林业、海洋与渔业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。

二、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:集体土地所有权,房屋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,森林、林木所有权,建设用地使用权,宅基地使用权,海域使用权,地役权,抵押权等。其中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(房地一体登记)、海域使用权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;集体土地上各类不动产登记,森林、林木所有权登记,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由所在区分中心办理。

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市、区农业部门负责办理,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。

三、2016年9月26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,权利不变动,证书不更换,待办理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等登记时,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。

四、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点: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环翠区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6楼),咨询电话:3917171;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(环翠区莱西路10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),咨询电话:5277023;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(高区文化西路288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),咨询电话:5625412;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(经区青岛中路108—1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),咨询电话:5990017;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(临港区江苏东路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),咨询电话:5581026。

特此通告。

威海市人民政府

2016年8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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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chenl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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