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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没预售证曾被处罚

发布时间: 2018-12-22 09:46:11

来源: 齐鲁晚报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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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多位市民通过齐鲁晚报反映,他们购买的聊城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楼房,在签订完售房协议后又被开发商涨价。记者从聊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,该房产项目没有预售证,且曾被住建部门处罚过。

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业主告诉记者,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共建有三栋楼,其中一栋楼是回迁楼,另外两栋楼是商品楼,这次对开发商不满的业主多集中在两栋商品楼。

业主吕先生说,2015年3月份他在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以每平方米约54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子,并支付了25万元的首付款,但到了开发商与他先前约定的交房日期2018年3月份,开发商并未交房。

2018年12月15日,开发商又要求业主们签订第三份协议,称签了第三份协议后2019年8月31日前可交房。第三份协议提供了3种方案让该小区的业主选择,但方案的内容却让吕先生和其他业主十分不满。

记者看到业主提供的3种方案的文案上写道,乙方需在2018年12月25日17时前选择以下任一方案与甲方签订协议,逾期甲方将解除《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住宅意向认购协议书》,将房屋另行销售。

这3种方案分别为,方案1:按照甲方定制的均价每平方米7500元的价格(一房一价,仍低于市场价)签订《商品房认购协议》,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更名手续一次。

方案2:于2018年12月25日17时前将全部剩余房款交清(含车位款),甲方承诺乙方仍可享受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原房屋销售价格,不做涨价处理,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。

方案3:即不选择方案1也不选择方案2的,乙方只能选择办理退款手续,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书面退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意向金,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。

2018年12月18日下午,记者和业主代表来到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。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在前段时间处罚过天汇·香江明珠二期这个项目,处罚的原因是该项目没有办理预售证,违规预售。

工作人员还说,他们后期还发现这个项目没有土地手续,他们也曾给群众发过告知书,提醒群众购房时需要看开发商有无预售证等手续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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